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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险:建筑工程的保护神

1999-04-19 来源:光明日报 温源 我有话说

当一幢大楼因意外事故坍塌时,人们想到一个问题:它们买建筑工程保险了没有?

据了解,綦江大桥就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保险,所以在垮塌后,所有负担包括赔偿死亡人的家属及再建大桥等都不得不全部由政府负责。

与建筑工程有关的保险一般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社会保险、十年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发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意外,属于责任险。但它不能独立存在,只能做为建工险的附加险被承保。

建筑工程保险起源于上个世纪末,在欧美等国家得到较完善的发展,目前这些国家建筑工程投保率已超过98%。相比之下,我国的建工险起步较晚。直到本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外资进入建筑领域,建工险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影响下,对建筑工程约束力差,人们风险意识淡薄,该险种在很长一段时期都只局限在一些外资、合资企业推行。据统计,去年,我国建工险总保费收入约4亿多元。其中,国外企业建工险投保率达95%以上,而内资企业的投保率多年以来仅在不到20%的范围内徘徊。

通常,投保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则。但在建工险上则有所不同。据了解,国外发达国家早就采取政府、银行、市场“三重强制”的做法来约束建筑企业,即政府通过有关法律来监督建筑企业;银行在贷款时要把建筑工程必须保险一条写入条款;而建筑工程企业在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关保险公司的合作文件。

建筑工程因其在建设过程中必然受到各种各样风险的威胁,而成为风险较高的行业之一。一方面,建筑工程大多在野外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其二,随着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施工方法的不断推陈出新,投资规模也相应增大,从而加大了工程投资者承担的风险。

据了解,建工险保费平均只占工程总投资的千分之几。但即便如此,多数建筑企业仍缺乏风险意识,认为对建筑工程投保是一项额外的负担,是花冤枉钱;或表示这笔钱不在预算内,没有出处。

建筑工程保险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建筑市场形成一种制约和保障的机制。国外经验表明,建筑工程保险的险种只有捆绑起来一揽子实施,才能有效防范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同时,花合理的费用使建筑企业获得财务上的风险转移,对建筑企业自身也是利大于弊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工程险处靳里曼处长说,保险公司售出保单后,就等于它已经参加到保证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的工作中来。保险公司出于对自身经营风险的规避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包括安排专家定期把关,参与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从而改变了现行的政府评级事前监督、监理部门事中监督、质检站完工验收事后监督的“三张皮”脱离现象。毫无疑问,对我国目前隐患较多的建筑市场来说,这种参与显然是十分必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工程监理制度中的漏洞。目前在我国试点地区强制性执行的仅有人身意外险一项,建筑工程保险对规范建筑市场的作用还未能发挥。

建筑工程险若能得到普遍实施,无疑将成为保险业一个规模不小的经济增长点。有人算了一笔帐:若按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现有年水平推算,建筑工程投资占总额的55%;如果投保率上升到60%,那么,全国的建工险保费收入每年将达到12亿元左右。

照目前的状况看,要达到上述的目标,尚需时日。除了强制与自愿的分歧,保险公司与建筑企业在其他一些方面也有矛盾。一方面承保单位对有些保险公司只收保费,而几乎不提供什么其他服务有些不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建筑企业在赔付上造成的麻烦深表烦恼。经常是发生意外后,许多建筑商不顾合同所写,片面地认为既然我交钱保了险,保险公司就要全部赔偿,或者故意夸大受损程度。保险公司如没达到他们的要求,又被认为是在骗钱。

应该说,建工险做为一项正在逐渐被认识的险种,在从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建工险现实的经营操作已无法满足人们尽量降低建筑风险的要求。人们也迫切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建工保险制度,提高建工险的强制性与合理性。据悉,我国有关部门已就建筑工程保险推广的政策问题加以研究。就保险公司来说,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是除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外,还要树立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加大发展和宣传力度,扩大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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